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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概述

  •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10 15:16:44     浏览次数:75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概述

      安全标志的前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1999年5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关于

    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中规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替原劳动部和我委过去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纳入

    工作范围,继续实行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4年。

      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9(国发[2004):6号

    文)中取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同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止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发布的第1号令就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艉定),其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

    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规定“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2005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骨理总局发布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正式开始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忠管理。作为过渡,当时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吕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转换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意义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和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臂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组成与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

    胡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取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3.安全标志的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4.安全标志的申请

      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是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

      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口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

    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费用。

        5.安全标志的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提山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于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清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技术审核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

    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植测楦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

    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管理中心到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般由2—3

    人组成,评审时间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口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6.安全标志的颁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削文至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口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桔,

    准许在该产品亡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井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凡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骨理目录范围内的进口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取得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进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济书的颁发,采取校有效期管珥和拉进门批次骨理两种

    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证书。

        (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珲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的,经技术审畜和检验合格的,按进9

    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川品安全标忠证小

        (3)中请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产品制造向应具拓所在国合法纤营资格,国内代郊向、进”商及其他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②具备符合产品生产的生产设备:

        ④具备符合产品检测检验的设备从场所:

        ⑤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

        @有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专职检验人员:

        ⑦有完善的公司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人员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4)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单位,应捉文下列材料。

        产品制造商应提交:

        ①(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经营许可证件及其驻国内办事机构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②产品标准:

        (4)产品设计图;

        ⑤产品说明书:

        (6)产品照片:

        ⑦所在国(或经所在国认可)或地区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山具的最近—年内的检测

    报告;

        8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⑨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文件须经产品制造商签章井提供中译本,技术参数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隙提文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

        ①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申请单位的被委托授权书或与产品制造商的合同书(复印什)。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上简称安标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从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中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如需要补充材辑,

    申请单位应在自接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充完毕。

        (6)技术审查由安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①产品标准须满足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产品标准的审查

    包括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

      ②产品设计图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技术参数应满足有关安全要求。产品设计图的审查包括结构形式、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使用说明书审查内容包括适用环境、安全使用须知、维修须知和誓示要求等内容。

      (7)技术审查原则上在白发出受理通知之口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需要补充材料时间)。

      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应在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朱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8)现场审查,由安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实施审查、评审汇作。

      现场审查内容:核实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及管理体系等,井在现场抽封有关产品的样品,由制造商在规定期限内寄至安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

    进行产品检验.如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无法检验,则由安标臂理中心对国外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确认。

    (9)综合审查。安标管则中心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审查、产品检验的基础上,完成

    综合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并予以公告。

      (10)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以F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采取按有

    效期管瑾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①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井经技术考察和现场条件评审查进口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与国内同类产品相同:来经技术考察和现评审的技术条件,按照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办理。

      ②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的,经技术审杳和枪验合格的进口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为—年;需要延期的,应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安标管理中心提交延期申请。

     ⑧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内,每季度(每季度后10天内)应向安标管理中心提交本季度内进批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报告(原件)和销售情况。

      (10)进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备案准用证管理。

      申办条件:

      ①申请进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备案准用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条件: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有小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围制造商或外国经销商应有所在国或所在遣区相关主管机构签发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性文件:

      ②申请企业应具备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能力;

      3申请企业应有完整的企业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人员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④进口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有外国制造商授权代理的委托书或有国制造商签订的为期一年以上的供销合同书。更多工作服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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